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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能的,”杨平局长一口否定了这种目前流传甚广的说法。
“假设疫苗变质,那么影响的是疫苗的效力,也就是说疫苗产生甲肝抗体的能力可能会降低,但绝不会对疫苗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按照杨平的这种说法,假定半个月后疫苗的检测结果正常,那么这次孩子的“甲肝疫苗伤害事件”该如何解释呢?“那就只能解释为疫苗的副作用表现了,如果真是这样,这种甲肝疫苗要立即停止销售。”
张鹏两次作案
在采访中,杨平局长向记者透露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目前已经在逃的甲肝疫苗批发商张鹏,与去年发生在江苏宿迁的“假疫苗”风波中的疫苗批发商同为一人!
曾非法经营疫苗却未被惩处
杨平局长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中显示:宿迁市妇幼保健所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份的半年里,以现金结算方式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安徽人张鹏处购进包括乙肝免疫白蛋白、流感疫苗等9种免疫疫苗共6000余支,货值32.17万元,到2004年6月16日,宿迁市妇幼保健所使用上述药品违法所得28万余元。
当时,宿迁市药监部门对这批疫苗进货渠道进行了明查暗访,结论是这批货属违法进货。张鹏在销售疫苗时使用了安徽滁州市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的发票,而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去年10月20日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给了其他公司,张鹏利用该公司外流发票,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然而遗憾的是,记者在这份资料中只看到了当时有关部门没收了非法购进的药品并没收了妇幼保健所的28万元非法所得,但并没有看到有关对张鹏的任何处罚文字。
两次疫苗事件均用假发票
“泗县这次事件中,张鹏同样使用了假发票,”杨平对记者说。据其透露,张鹏给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开具的购买3000支疫苗的发票金额是一万八千七百六十元。张鹏本人明明在滁州,然而发票上的盖章却是“阜阳齐力药业公司”,而且落款日期是2005年6月15日,但发票却是2000年的版本。“凭这几点我们就可以断定他用的是假发票。”
据杨平局长透露,泗县甲肝疫苗事件发生后,疫苗的生产商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派出了公司总经理柴少爱和销售部经理鲍心宁前来协助调查。
“他们对我说张鹏是他们普康公司在安徽的授权销售商,而且还跟他签订了半年的协议,但事情没这么简单,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不能排除疫苗生产商与批发商在事发后他们之间达成了某种协议,进而试图规避某些责任。”
但现在,与张鹏打交道一年多的鲍心宁也不知道她的合作者现在在哪里。
昨天,天气闷热阴沉,只有两千多口人的泗县大庄镇水刘村沉浸在悲痛中。一口窄小的白杨木棺材在上午10点,埋在了村东头李志刚家的责任田里,里面是他刚此新闻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