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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参加了安阳药品招标的经营商告诉记者,他代理的几十个品种,在和生产厂家沟通时,对方要求全部按废标处理。原因在于,“同一个品种的药品,竟然有十几家企业同时中标,就是说要想真正进入医院,还要经过二次竞争,付出高昂的成本,谁受得了?”他解释道。
某企业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让十几家企业的同种产品同时中标,(招标办)无非是想多收取管理服务费,并给医院创造利益寻租的空间。”
记者在洛阳市的招标文件中也发现了便于暗箱操作的问题。例如,采购需求编号N0816和N0817本因是一种需求,却被人为的分成了两个,区别就在于包装不同,一个是0.25g,一个是0.25g×2支。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样一来,投标0.25g×2支的企业就会具备竞争优势,因为这种包装的产品很可能是该企业的专利产品,别的企业投标这个产品时只能投在0.25g名下。而这样的需求情况在文件里还有很多。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落实320号文件中“以剂型招标”等规定,完全能够规避上述问题。他客观地评价说:“并不是说‘四位一体’和‘有标底招药’不好,我觉得这些提法都很好,关键是在怎么做的问题上,走偏了。”
其实,即使在卫生系统内部,也并非完全认同省卫生厅的做法。濮阳市卫生局纪检书记王矩鹤毫不讳言自己的观点,他说:“创新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如果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岂不乱套了。在实行‘四位一体’的问题上,我们局只有一个立场,违法违规的事坚决不干。”
一位参与制订320号文件,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河南省曾经对全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出过贡献,但目前出现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走了回头路。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按照320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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