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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红斑狼疮的诱发因素

http://www.medicinecn.net/ 加入日期:2006-10-12 14:26:08 

  1、日光曝晒、紫外线照射。有狼疮素质的人,由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作用改变了细胞内脱氧核酸,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促使狼疮发作。多次大量X光照射或强烈电光照射均可导致本病复发。有些局限性盘状红斑狼疮经曝晒或照射可变成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由慢性型演变成急性型。因此,红斑狼疮患者要避免阳光照射,实在难以避免时,在阳光下活动应使用遮阳伞,或戴宽边帽,穿长袖衣、长裤,皮肤涂防晒膏,如15%对氨基安息酸软膏等。

  2、寒冷刺激。狼疮病人最易患感冒。寒冷刺激可导致本病复发,气候变化或季节转换时要随时加减衣服,冬季外出应戴帽、手套,以防受凉。

  3、药物诱发。有的狼疮患者发病明显与药物有关,如青霉素、磺胺类、保泰松、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嗉、苯妥英钠、异烟肼、口服避孕药等,可使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患者进入活动期和实验室改变。

  4、妊娠与分娩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但是,病人怀孕,必须慎重从事。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有互相不利影响。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反之,妊娠对红斑狼疮的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比缓解期高得多。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最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因此,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妇女能否妊娠,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么避孕措施等,必须接受专科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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