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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保险机制

http://www.medicinecn.net/ 加入日期:2006-10-13 11:11:55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正与上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
手,准备推出国内首个“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综合保险”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正与上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手,准备推
出国内首个“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综合保险”

  安徽华源“欣弗”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将企业药品不良反
应的赔偿机制推向了舆论焦点。《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上海一
家大型保险公司正与上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手,准备推出国内
首个“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综合保险”(下称“综合险”),该险种的初
步方案已经上报保监会审批,并预计会在年底出台。

  不良反应赔偿机制尚处空白

  根据负责综合险项目开发的刘小姐透露,该险种将采取企业购买、
患者受赔的方式,由企业支付药品销售额2‰左右的保险金,而在药
品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则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定额度的赔
偿金。由于该险种尚在审批过程中,刘小姐并没有透露具体赔付的额
度。

  综合险所涉及的严重不良反应将包括药品使用后产生死亡、致残、
影响身体机理功能等。一旦通过审批,综合险将首先在上海进行试点。


  “国内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赔偿机制尚处于空白,在调研中我们
看到很多的报道,也遇到了许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却得不到丝毫赔
偿的事例。”刘小姐说。

  一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规定,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
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因此药物纠纷案件一
经鉴定为“不良反应”,实际上已排除了人为过失和过错。

  而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
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
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
医疗事故,这一点从理论上把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而《条
例》同时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赔偿并没有被纳入法律范围,因此,通常患
者遇到类似情况,都只能自己吃哑巴亏。“医院推说自己按正常程序
使用药品,没有责任,企业也认为自己的生产是通过认证的,因此患
者得不到任何赔偿。”刘小姐说。

  而在国外发达国家,严重不良反应的赔偿机制已经相当健全,此
前,美国制药企业默克就因“万络”不良反应事件,面临巨额赔偿。


  推广存在难度

  尽管综合险的出台将填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赔偿机制的空白,但
作为一个纯粹的商业保险,对不良反应意识单薄的国内企业是不是会
掏钱购买?这一点,上海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主任杜文明有着一定
的担心。

  “我们还是希望今后能够得到政府方面的支持,如果只是自愿性
质的购买,企业未必感兴趣。”杜文明说。虽然上海不良反应监测中
心是综合险的背后支持力量,但其却没有办法行使政府职能强制企业
购买。

  刘小姐也表示,在她做的市场调研中发现,一些比较注重自身形
象的大型企业都表示了购买的意向,但还有很多的企业甚至连什么是
不良反应也搞不清楚。

  而另一点让杜文明担忧的是对于严重不良反应的鉴定标准。“目
前相关条文的鉴定标准都很笼统,因此,还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
鉴定机制。”杜文明说。刘小姐则表示,他们正准备成立一个专家鉴
定小组,专门负责这一块的工作,“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刘小姐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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