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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隐形眼镜经营市场一直缺乏有效监管,最近发生的博士伦润明护理液事件,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隐形眼镜市场的监管不能再“模糊”了。
昨天,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保证公众使用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安全、有效。 隐形眼镜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伏着一些危险因素,例如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或者不正确使用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可能导致眼睛产生慢性结膜炎、角膜新生血管翳、角膜炎、干眼症等眼病。
据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按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隐形眼镜属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产品,国家对隐形眼镜的生产已严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度,但在经营流通环节尚未实施医疗器械许可管理,造成隐形眼镜市场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商品屡遇消费者投诉。同时杭城隐形眼镜市场也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如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有近200家,其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经过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今年是我省全面实施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证工作的启动之年,为使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工作有序开展,我市将集中开展颁发经营许可证工作。发证对象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实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目前仅限于“第Ⅲ类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零售”。集中发证的时间:自5月15日始至12月31日止。在集中发证期间暂不受理新开办企业的申请。发证期间,我市将对隐形眼镜的经营企业按《标准》进行评分,达到合格标准的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同时,为提高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市眼镜商会在5月中旬对相关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验光员进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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